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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急诊诊查费等22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发布日期:2024-05-22 08:50 来源: 宿州医保编辑:信息科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为持续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助力我市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急诊诊察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22号)文件精神,对我市急诊诊查费等22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联动调整。

本次调价是从技术劳务价值高、长期未调整、临床矛盾突出的项目中,遴选了22个项目进行专项调整。其中手术类项目14个(如脊柱椎间融合器植入植骨融合术、胰十二指肠切除术等),诊察类项目4个(如急诊诊察费、急诊中医辨证论治等),护理类项目2个(如新生儿护理、急诊室重症监护),治疗操作类项目2个(如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术、纤维胃十二指肠镜检查)。调整后的价格为我市三、二、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政府指导价。除门急诊诊察类项目外,均属于医保甲类诊疗项目。价格调整后,原医保支付政策不变。此次调价遵循了公众就医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原则,同时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更加体现。

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与医疗服务价格协同联动机制为本次专项调价的又一亮点。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人工膝关节表面置换术、脊柱椎间融合器植入植骨融合术等3个调价项目涉及国家组织人工关节和省级组织骨科植入脊柱类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医疗机构未完成上一采购年度约定采购量的,自调价通知执行之日起1年内,相应调价项目按调整前收费标准执行。此项联动机制的建立不仅进一步推动了集采政策落地落实,同时又充分考虑到患者就医负担,为助力我市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

下一步,宿州市医保局将继续贯彻联动机制要求,按照采购年度对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采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非中选产品采购情况进行评价并公布。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健全价格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