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1、什么是城乡居民医保?
答:城乡居民医保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问 2、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宿州市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居民,包括本市户籍居民、各类在校学生、持本市居住证人员及未成年子女、随在本市就业人员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以及随在本市工作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问 3、哪些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有资助政策,个人不缴费或者少缴费呢?
答:按照《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宿州市民政局 宿州市乡村振兴局 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宿医保秘〔2022〕11号)文件精神。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具体参保缴费资助金额依据当年度政策文件另行制定,对具有多重身份属性的资助对象,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问 4、城乡居民如何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制度,参保居民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参保缴费期为每年9月至12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底前缴费的外出务工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参保人员可在“皖事通”APP、“宿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等渠道缴费,也可以持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登记地)的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缴费。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动态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相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征兵工作部门提供的退回新兵、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修复缴费标准参照修复缴费当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问 5、新生儿如何参保?
答: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监护人在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可线上通过手机登录“宿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办事指南-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参保登记后跳转税务端进行缴费;线下携带户口本前往各县区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或就近的乡镇卫生院医保办,由工作人员协助办理新生儿参保缴费。出生90天内参加本年度医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疗保障待遇。
问 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为什么年年涨?
答:一是国家医保政策的原则规定。国家确定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城乡居民医保在个人缴费增长的同时,国家各级财政补助也在相应增长,个人缴费是小头,政府补助才是大头。二是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在不断提高。形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体系,逐步扩大的医保报销范围和提高的年度报销限额,持续增加的可报销药品种类,都在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只有适当提高个人缴费和国家财政补助标准,才能充分保障参保群众的医保待遇,医保制度也才具有可持续性。三是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逐年增加。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就医理念的转变,群众的就医需求逐渐提升,对医疗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近年来,城乡居民医保看病就医的增速不断加大,大大增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如果不增加医保基金收入,基金就有穿底的风险,全民健康也就无法得到保障。
自参加2025年度居民医保起,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基金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
(1)连续参保激励。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000元。
(2)基金零报销激励。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前期激励额度不清零。跨制度转移接续可认定为连续参保,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计入居民医保连续参保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