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1、城乡居民住院时,起付线、报销比例、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1.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0%;
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
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
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金额累计封顶30万元。
问 2、城乡居民异地就医,基本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1)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执行参保地普通门诊保障政策。
(2)参保人在参保地市域外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和门诊慢特病费用(报销比例)按照以下规定报销:
①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的,执行参保地待遇保障政策。
②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起付线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增加0.5倍。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省内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下降15个百分点。
③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跨省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比例60%,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50%。到省外异地就医的门诊慢特病患者,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问 3、城乡居民普通门诊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在参保地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限额220元。
问 4、城乡居民“两病”门诊政策是什么?
答:经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确需服药干预治疗但未达到慢性病鉴定标准的,享受“两病”用药保障机制,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高血压年度限额260元,糖尿病年度限额360元。
问 5、什么是城乡居民大额门诊?
答: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年度累计达到起付线以上的又不属于慢性病或特殊慢性病范畴内的,年度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40%,每人年度累计报销限额2500元。
问 6、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住院报销政策?
答: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报销政策如下:
类别 |
报销政策 |
明确无他方 责任 |
按照普通住院待遇报销。 |
明确有他方 责任 |
根据相关部门划分的责任分担比例,对于超出第三方责任以外由本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普通住院待遇报销,相关部门未划分责任比例的,根据调解文书、法律文书等确定医保基金分担比例。 |
无法确定他方责任 |
参保人员承诺无他方责任后,按照普通住院待遇报销。出现虚假承诺骗取医保基金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
因见义勇为发生的医药费用 |
执行《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有关规定。因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的,可按照普通住院待遇报销,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 |
问 7、残疾人员安装器具有补助吗?
答:有。持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及7周岁(含)以下听力障碍儿童,凭装配机构辅助器具装配单及发票回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单次报销限额为:每具大腿假肢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800元,每只助听器3500元。
问 8、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人群是哪些?
答:大病保险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参保人员。新生儿按规定办理“落地”参保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问 9、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是哪些?
答: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及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补充报销。
问 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如下:
参保人员类别 |
普通群众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
罕见病人群 |
|||||||||
起付线 |
1.5万元 |
0.75万元 |
2万元 (对于国家《第一批罕见病目录》《第二批罕见病目录》中收录的部分罕见病病种,目前特殊治疗药品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罕见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或有临床循证医学证据的门诊或住院合规罕见病药品费用,大病保险基金实行单行支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发生以上费用,可继续享受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封顶线。) |
|||||||||
封顶线 |
30万元 |
取消封顶线 |
支付金额计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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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 报销比例(%) |
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 |
5 |
10至20万元段 |
20万元以上段 |
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 |
5至10万元段 |
10至20万元段 |
20万元以上段 |
0至5万元段 |
5至10万元段 |
10至20万元段 |
20 万元 以上 段 |
60 |
65 |
75 |
80 |
65 |
70 |
80 |
85 |
60 |
65 |
75 |
80 |
问 11、城乡居民异地住院时,大病保险报销和参保地市域内有区别吗?
答:(1)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的,执行参保地待遇保障政策。
(2)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省内市域外就医的,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
(3)省外异地就医的,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问 12、城乡居民罕见病异地就医怎么报销?
答: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跨省人员罕见病待遇按照省内政策执行;异地转诊就医人员以及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未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