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1、什么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答: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由国家医保局等部门组织各省组成采购联盟,明确药品采购数量进行集中采购、以量换价,最终目的是让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好的药品。
问 2、为什么要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答:当前人民群众反映的看病贵的问题,原因之一在于药品价格高,减轻群众就医的药费负担,一直是国家高度重视的问题。近年来药品的价格虽然有所下降,但价格虚高的情况仍有存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目的在于探索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努力降低群众药费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用药安全。
问 3、截至目前,国家已经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了多少药品?成效如何?
答:截止2024年8月底,国家集采药品已有九批中选结果落地我市,共374个品种,平均降幅达53%,涉及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抗肿瘤、心脑血管病、胃肠道疾病、精神疾病等多个治疗领域,同时包括急诊抢救药、短缺药等重点药品。
问 4、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价格下降幅度这么大,质量有保障吗?
答:降价对药品质量不会有影响,此外国家各部门也采取了多项监管措施来保障所采购药品的质量:一是建立严格的入围标准,将药品质量作为参加带量采购的前提条件,以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作为仿制药入围标准;二是加强对中选品种全流程质量监管,提高抽检频次,加大违法违规企业追责力度;三是与药品生产企业签订协议,明确中选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并建立企业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动态了解企业生产情况,确保企业按照协议足量、及时供应药品。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药价大幅下降,且药品质量非常稳定。
问 5、国家集采药品哪里能买到?医保如何报销?
答:国家、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在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军队医疗机构和集采药店均能买到。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只是降低了价格,并不影响患者本人的医保待遇,患者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报销比例与现行医保政策一致。
问 6、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落地了,作为慢性病患者还能买到非中选的进口药品等其他药品吗?
答:可以的。集中采购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临床用药需求,确保药品质量及供应。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在保证中选药品用量的基础上,可以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继续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确保患者用药需求。患者可以根据临床诊断结果,结合个人用药习惯自主选择所需药品。
问 7、到哪里能查到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及中选价格?
答:在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即可查询,我们会将每一批集采药品中选结果在网上公示,以方便群众知晓。
问 8、什么是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可以纳入医保基金支付吗?
答: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是指尚未列入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但经论证有治疗、诊断或经济价值,临床需要,经审批可在我省医疗机构开展的新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及《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版、2007版、2012版)中原项目未定价的。
试行期内新增价格项目在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制定政府指导价后,我市联动制定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不再接受医疗机构申报正式价格。新增(新开展)项目试行价格期间,列入不予支付类项目;制定正式价格后,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问 9、什么是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其开展的条件是什么?
答:公立医疗机构在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前提下,为满足不同层次患者需求而提供的由患者自愿选择的特殊医疗服务。
特需病房限三级医院开展,特需专家门诊和特需体检限三级以上医院开展,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所占医疗资源不得超过本机构医疗资源的10%。
问 10、什么是优化门诊挂号模式?
答:三级医疗机构针对需要跨学科、多学科诊断的肿瘤、复杂疾病、多系统多器官疾病,实行“一号通挂”,避免当日就诊患者多次挂号,减轻患者费用负担和心理焦虑。患者因同一疾病同一病程,三日内(含就诊当日)在同一院区、同一科室、同层级门诊,携检查、检验结果复诊时提供一次免费复诊,不再重复收取诊察费。
问 11、在医院买不到需要的药品怎么办?
答:国家《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省《关于印发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保障基层药品供应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卫药政食品秘〔2023〕85号)中明确“医共体药事会负责制定和完善医共体中心药房药品配备采购目录,医保部门不再审核药品采购目录。”《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明确“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宿州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明确:医保局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订市级支付标准;落实国家及省药品招标采购政策,制定全市药品招标采购办法,监管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医保部门负责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指导和监管。如果患者购买的药品属于集采药品,医保部门可以督促医疗机构采购和保障,如果是非集采药品,医保部门在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上,无管理权限。
另外,对于特慢病用药,被纳入“双通道”目录内药品,在全市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均可采购和报销。
问 12、全市医疗机构药品价格是不是统一的?
答:不是的。有两种情况:
一是公立医院药品均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执行的是“零差率”销售政策。其中国家、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是按中选价采购,不得二次议价,因此,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集采药品的价格是统一的;对平台上非集采药品是按不高于挂网价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价格可由医疗机构和药企具体商议,因此,各医院价格可以不统一。
二是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不通过省平台采购,执行的是市场调节价,其药品采购和销售价格均由市场决定。
问 13、零售药店销售药品的价格是怎么制定的?
答:零售药店是营利性民营机构,其药品采购和销售价格均执行市场调节价。但目前全市有71家定点零售药店被纳入“国家集采药品进药店”试点工作,其店内销售的集采药品和公立医院一样执行的是“零差率”政策,都是按中选价格采购和销售。
问 14、在医院看病关于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答:目前,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主要依据《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宿州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的通知》(宿医保发〔2022〕3号)文件执行,部分新调整项目价格按照具体文件执行,具体项目价格可登录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民营医疗机构执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