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州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鼓励举报、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行为,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安徽省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皖医保发〔2021〕3 号)等法律法规,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宿州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宿州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依据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安徽省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皖医保发〔2021〕3 号)要求,在借鉴省局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我局拟定《宿州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宿医保秘〔2021〕14号)。
4月16日,形成该文件初稿;
4月19日,印发征求意见稿,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医保中心无意见;
4月22日,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
4月22日,向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医保中心印发此文件。
三、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调动群众参与基金监管工作积极性,便于医保部门掌握更多的线索,及时查处医疗保障欺诈骗保行为。《宿州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适用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对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
四、出台目的和主要任务
为鼓励举报、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行为,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畅通举报渠道,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件等任何一种举报渠道进行举报,也可以同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向属地医疗保障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向上级医疗保障部门进行举报。
五、创新举措和保障措施
《实施办法》提高了奖励标准。查实欺诈骗保金额1000元以上(含本数,下同)1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给予500元奖励;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给予800元奖励;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给予1000元奖励;5万元以上的,在奖励1000元的基础上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1%增加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时增加“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在举报奖励金额基础上增加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和“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以精神奖励为主,可视情给予适当奖品。
解读人: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科长张海宏
咨询电话:0557-391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