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9721196/202104-00010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04-23 发布日期: 2021-04-23 10:1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州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文字解读】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州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4-23 10:12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81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鼓励举报、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行为,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安徽省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皖医保发〔2021〕3 号)等法律法规,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宿州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宿州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依据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安徽省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皖医保发〔2021〕3 号)要求,在借鉴省局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我局拟定《宿州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宿医保秘〔2021〕14号)。

4月16日,形成该文件初稿;

4月19日,印发征求意见稿,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医保中心无意见;

4月22日,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

4月22日,向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医保中心印发此文件。

三、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调动群众参与基金监管工作积极性,便于医保部门掌握更多的线索,及时查处医疗保障欺诈骗保行为。《宿州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适用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对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

四、出台目的和主要任务

为鼓励举报、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行为,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畅通举报渠道,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件等任何一种举报渠道进行举报,也可以同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向属地医疗保障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向上级医疗保障部门进行举报。

五、创新举措和保障措施

《实施办法》提高了奖励标准。查实欺诈骗保金额1000元以上(含本数,下同)1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给予500元奖励;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给予800元奖励;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给予1000元奖励;5万元以上的,在奖励1000元的基础上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1%增加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时增加“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在举报奖励金额基础上增加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和“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以精神奖励为主,可视情给予适当奖品。

解读人: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科长张海宏
    咨询电话:0557-3912110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州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政策解读.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