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9721196/202205-00041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01-31 发布日期: 2022-01-31 09:08
文  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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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文字解读】《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宿州市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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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宿州市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1-31 09:08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81

近日,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宿州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宿州市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宿医保秘〔2022〕3号),(以下简称《2022年“双通道”管理目录》)。现将《2022年“双通道”管理目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大力推进药品目录管理改革,建立健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周期大幅缩短至每年1次。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全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58号)等文件规定,原则上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以及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国谈药品,均可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我市结合实际,制定《2022年“双通道”管理目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并试行与医疗机构统一支付的利民之举。可以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分布广泛、市场化程度高、服务灵活的优势,增加药品供应渠道和患者的用药选择途径,提升谈判药品服务的质量。《2022年“双通道”管理目录》的执行涉及药品的调进及调出,关乎参保群众的切实利益。要确保其平稳有序落地实施,严防舆情和群体事件发生。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省医保局文件要求,在省医保局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宿州市实际起草了《2022年“双通道”管理目录》。为确保措施更加符合我市实际,更具可行性,《2022年“双通道”管理目录》先后征求各县、区医保局,局各科室意见。综合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于1月24日经市医保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2022年“双通道”管理目录》分别从以下4个方面以保障特殊慢性病参保患者的用药需求。

(一)及时调整“双通道”药品目录

为保障参保群众用药延续性,消化定点医药机构库存药品,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为原“双通道”管理目录内的调出药品设置合理过渡期,《宿州市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目录(2020年版)》及《宿州市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目录(2021年版)》目录内药品继续纳入宿州市“双通道”管理范围,时间截止到2022年3月31日。

(二)及时合理配备使用

对于暂时无法纳入本医疗机构供应目录,但临床确有需求的谈判药品,可纳入临时采购范围,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缩短周期、及时采购。在本医疗机构药房设置“双通道”药品供应绿色通道,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对于暂时无法配备的药品,要建立健全处方流转机制,通过“双通道”等渠道提升药品可及性。

(三)强化“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管理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要强化“双通道”药品管理,严格执行医保待遇清单和使用范围,严格掌握药品使用的适应范围,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虚开发票、滥开处方、以药换药(物)等违规行为,依协议约定情形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做好政策培训宣传工作

为切实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要对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合理替换治疗药品,合理引导参保人员预期。

五、创新举措和保障措施

为原“双通道”管理目录内的调出药品设置合理过渡期,对于暂时无法纳入本医疗机构供应目录,但临床确有需求的谈判药品,可纳入临时采购范围,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缩短周期、及时采购。保障参保群众用药延续性,消化定点医药机构库存药品。积极保障特殊慢性病参保患者的用药需求,切实办好人民群众天天有感的民生“小事”。

六、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科管理科夏玉

咨询电话:0557-3060275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宿州市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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