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9721196/202311-00046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11-30 发布日期: 2023-11-30 15:20
文  号: 宿医保秘〔2023〕39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关于《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文字解读】关于《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1-30 15:20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81

2023年11月29日,宿州市医疗保障局(价采科)印发了《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宿医保秘〔2023〕39号),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促进新医疗服务项目临床应用,满足患者诊疗需求,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70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71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医保局《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宿医保秘〔2021〕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关于修订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增强现行价格项目对医疗技术和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提升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性,修订完善了4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为解决历史遗留实际问题,促进生产经营设备(耗材)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待遇、公平竞争,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修订完善72个项目,取消进口加收政策。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省文件要求,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拟定价医疗服务项目2019年、2022年两年的服务开展情况及拟调价医疗服务项目2019年、2022年医保基金支出情况进行了调查,于2023年11月初经专家组论证会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支持医疗机构新项目新技术开展、充分尊重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和劳动价值的基础上,兼顾考虑群众就医负担,并参考周别地市价格制定情况,规范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制定我市三、二、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于2023年11月20日由宿州市医疗保障局价采科牵头起草了《关于修订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并经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会议审定、等程序最后于2023年11月29日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按照安徽省最高指导价格标准,并与长三角城市价格保持合理衔接,推进“填空式”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本《通知》在各地做好信息维护的基础上自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五、主要任务

(一)主要内容。共修订11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停用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其中29个项目进行联动调价,72个项目取消进口加收政策。

(二)问题说明。《通知》中提到取消7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口加收政策。根据《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宿州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的通知》(宿医保发〔2022〕3号)文件规定,采用进口仪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均可加收20%-150%不等,此次取消进口加收政策将大大降低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六、创新举措

在此次调整的116个价格项目中,对其中29个涉及定、调价的项目经价格调查、专家组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并参考省以及周边地市价格制定情况,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进行了联动调价,制定了我市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指导价。

七、落实措施

我局将联合多部门协同,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和基金监督、加强公立医疗机构的综合监管和指导、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情况检测和成本管理。同时,指导医疗机构及时公示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八、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咨询电话:0557- 3060136

关于《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pdf

关于《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