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按床日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老年人或临终患者生命质量”为目标,探索完善安宁疗护政策服务保障体系,构建机构、社区、居家相结合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为生命终末期患者提供减轻身体、心理痛苦的诊疗、护理服务,守护生命“最后一公里”,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走完人生旅程,体现宿州的城市温度和文明素养。2023年5月,我市启动了安宁疗护国家试点工作。为支持国家试点工作开展,进一步完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更好地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性医疗保障与健康服务需求,促进医保基金支出更加科学合理,市医保局等部门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关于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按床日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听取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对《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经合法性审查,提请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通过,联合市卫健委出台了《关于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按床日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知》从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医保准入与退出机制、结算办法、工作要求等方面对我市安宁疗护服务按床日付费试点工作进行了要求。围绕“提高恶性肿瘤临终患者生命质量”、“更好地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性医疗保障与健康服务需求”、“进一步完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等目标,提出了试点工作具体措施。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年1月30日形成文件初稿;
2024年1月31日,向各县区医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各中心及市卫健委进行征集意见,在充分征求、合理吸纳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我市《关于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按床日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4年3月28日,完成合法性审查;
2024年4月1日正式印发并施行;
按照发文程序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印发。
四、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逐步完善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引导医疗机构合理控费,有力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促进“医、保、患”三方共赢,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五、主要任务
通过明确试点范围、医保准入与退出机制、医保结算标准等,规范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试点工作,为生命终末期患者提供减轻身体、心理痛苦的诊疗、护理服务,守护生命“最后一公里”,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六、保障措施
(一)各县(区)医保部门、市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安宁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完善医保信息系统,督促安宁疗护医疗机构及时完整上传医保结算清单,确保做好医保费用结算及统计分析工作。各级医保部门应将安宁疗护纳入协议管理,加强对安宁疗护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二)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强化管理指导,对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医疗机构落实相关规定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要联合医保部门强化安宁疗护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患者进入条件和诊疗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合理收治、合理诊疗,重点对患者实名制申报、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进行考核,并与医保支付挂钩,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
七、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工作人员杨亚梅
咨询电话:0557-3060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