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解读
2025年6月10日,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宿医保秘〔2025〕1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满足患者多样化需求,优化医疗资源分配促进基层医疗发展。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安徽省第十八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卫函〔2024〕198号要求,基层医疗机构执行政府指导价,我局经成本测算、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合理制定宿州市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AZCA0001)最高政府指导价。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2025年4月26日,牵头起草了《关于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专家论证。2025年4月28日组织相关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均无意见。
(三)征求意见。2025年4月29日至5月29日通过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2025年5月20日至5月26日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均无意见。
(四)合法性审查。2025年6月6日 《关于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送审稿)通过合法性审查。
(五)会议审定。2025年6月9日,《关于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送审稿)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六)文件印发。2025年6月10日正式印发,7月1日起实施。
三、工作目标
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政策,提升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引导资源向基层倾斜,助力“医院-社区-家庭”三位一体服务模式落地,推动医养结合向纵深发展。
四、主要内容
根据周边地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为参考,经成本测算、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会议审定等程序合理制定宿州市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AZCA0001)最高政府指导价为50元/次·人。
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是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医师、护师、药师或技师等专业人员,前往患者指定地点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含医疗机构派出的专业人员交通成本、人力资源消耗。基层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上门医药服务的,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居家医药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的,医疗机构不得重复向患者收取上门服务费。收取“上门服务费”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仅限乡镇卫生院(含乡镇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五、落实措施
加强监督,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健全价格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咨询电话:0557- 30601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