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9721196/202205-00055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05-06 发布日期: 2022-05-06 09:44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宿州市医保领域支持医疗机构重点学科建设及技术创新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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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宿州市医保领域支持医疗机构重点学科建设及技术创新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5-06 09:44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81

近日,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宿州市医保领域支持医疗机构重点学科建设及技术创新发展的通知》(宿医保秘〔2022〕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我们正处在“十四五”和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的关键时刻,在新发展阶段,在关乎民生大计的医疗健康领域,特别是定点医疗机构的发展战略和重点目标中,如何突出一个“新”字,成为引领其走高质量发展之路的航标。特出台此《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实现科技创新的价值,提升我市医疗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我市医疗事业健康科学发展。贯彻安徽省,省委、省政府“下好创新先手棋,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宏伟目标。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宿州市医保局结合宿州市实际起草了《通知》。为确保措施更加符合我市实际,更具可行性,《通知》先后征求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区医保局,局各科室意见。综合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于2022年4月25日经市医保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知》分别从以下3个方面支持医疗机构重点学科建设及技术创新发展。

(一)适当增加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

一是增加标准。我市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内拥有国家级重点专科在该医疗机构当年度医药总费用医保基金应支付范围内(以下同)每个增加预算指标150万元;省级重点专科每个增加总额预算指标50万元;市级重点专科每个增加总额预算指标10万元。二是申报程序。拟申报增加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的定点医疗机构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医疗机构符合要求的专科相关情况申报至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科。三是资金来源。增加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所需要资金首先从年初预留调剂基金中予以保障;调剂基金不足的,可从历史滚存结余基金或基金监管扣减的基金中予以保障。

(二)鼓励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技术创新,逐步提升诊疗服务能力鼓励我市辖区内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技术、新疗法、新项目,有效解决参保人员就医需求,引导我市参保人员就近就医。

(三)请各级医保、卫健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申报指导工作,积极鼓励相关医疗机构争先创优,并按本意见标准遵照执行,将补助政策落实到位。

五、创新举措和保障措施

以增加医保基金总额预算为保障,鼓励我市辖区内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技术、新疗法、新项目,有效解决参保人员就医需求,引导我市参保人员就近就医。激励医疗机构持续优化诊疗服务,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发挥我市科技创新优势,严格按照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不断提升我市临床医疗技术水平。

六、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科管理科夏玉

咨询电话:0557-3060275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宿州市医保领域支持医疗机构重点学科建设及技术创新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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