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9721196/202309-00062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9-23 发布日期: 2023-09-23 15:08
文  号: 宿医保秘〔2023〕36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宿州市基层医疗机构适宜日间病床收治疾病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版)》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文字解读】《宿州市基层医疗机构适宜日间病床收治疾病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版)》政策解读

来源: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9-23 15:08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81

20239月,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宿州市基层医疗机构适宜日间病床收治疾病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适宜日间病床收治住院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93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扩大基层医疗机构适宜日间病床收治疾病按病种付费试点范围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86号)文件要求,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落实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扩大基层医疗机构适宜日间病床收治疾病按病种付费试点范围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86号)文件要求,将日间病床按病种付费试点范围可扩大到已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县(区),以及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覆盖的具备住院服务能力并能完成相应信息化改造的基层医疗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在此基础之上,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要求,起草了《实施方案》,将我市日间病床试点范围拓展到全市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8月,宿州市医疗保障局着手起草《实施方案》(初稿),初稿完成后分别向各县区医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卫健委广泛征求意见或建议其中:埇桥区、灵璧县医保局、待遇保障科提出修改意见1在对文件修改完善后,再次向相关科室、单位征求意见,均反馈无意见。912日,本送审稿已通过法律顾问审查,认定《实施方案》内容合法,符合现行法律、政策的规定。915日,市局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出具审核通过的意见。922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方案》印发并实施。

四、工作目标

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的不合理增长,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以及参保群众满意度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六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实施范围,主要说明了《实施方案》的病种范围机构范围适用人群第二部分报销办法,主要说明了《实施方案》的定额标准支付比例报销范围以及其他规定第三部分操作流程,主要说明了《实施方案》从就诊告知结算的一系列流程。第四部分规范管理,主要从计费管理病区管理诊疗管理监督管理四方面进行了说明。第五部分工作要求,主要从加强协同联动政策宣传监测分析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第六部分有关说明,主要说明了新旧政策衔接的时间节点。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协同联动。各县(区)医保、卫健部门要加强联动,发挥合力,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推动工作落实,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要强化试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把好事做实,实事做好,确保医保基金安全。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医保、卫健部门和试点医疗机构要加强日间病床医保结算政策宣传,引导参保群众合理就医。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试点工作的指导。三是加强监测分析。各级医保部门要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制度,定期对比分析日间病床按病种付费情况,及时总结发现问题。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市医保局报告上季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七、政策咨询方式

咨询科室: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

咨询电话:0557-3060275

《宿州市基层医疗机构适宜日间病床收治疾病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版)》政策解读.docx

《宿州市基层医疗机构适宜日间病床收治疾病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版)》政策解读.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